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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第三方擔保單位書面保證 藝術品進口可免繳納稅款保證

2025-04-28 13:11(05-05 23:35更新)
撰稿編輯:江昭倫
文化部。(文化部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文化部。(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28日表示, 為推廣藝文交流及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並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會同財政部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可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且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每年5月及11月為申請時間,有意者可以郵寄方式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經文化部認可具有提供書面保證資格的單位,將核發認可函,認可期間為自核發日起一年。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或團體,可擔任第三方擔保,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

文化部提醒,2025年第1次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以郵寄方式向文化部申請,以郵戳為憑。相關辦法請上文化部網站(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10_138681.htm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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