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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一週年 檢察官研析逾500案探究難以定罪之因

2025-04-30 21:17(05-05 14:20更新)
撰稿編輯:陳念宜
2025年適逢《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滿一週年,北檢檢察官林小刊指出,比起一般案件,國內審理人口販運案件的定罪率較低。(示意圖:Pixabay)
圖片來源:其他
2025年適逢《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滿一週年,北檢檢察官林小刊指出,比起一般案件,國內審理人口販運案件的定罪率較低。(示意圖:Pixabay)

2025年適逢《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滿一週年,陽明交通大學今天(30日)舉辦「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週年與強迫勞動禁止」學術研討會,北檢檢察官林小刊指出,比起一般案件,國內審理人口販運案件的定罪率明顯偏低,她在看了五、六百個法院判決之後發現,在人口販運構成要件的認定上,我國法官通常採取相當嚴格的標準,不夠完美的被害人很難獲得同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小刊表示,她擔任檢察官7年以來,曾辦理過好幾件人口販運案件,但是,她發現,不管她花了多少心力進行調查,到頭來,法院常常給出無罪判決;攤開數據一看,人口販運案件定罪率也的確比一般案件低,林小刊指出,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有罪率平均是95%至98%,然而,截至去年8月底,全台各級法院有關勞力剝削的案件,大約只有4成案件被告會被定罪。

林小刊總覺得這種情況事有蹊蹺,因此主動展開研究,她看了五、六百個法院判決之後有三大發現,第一,相較於竊盜、詐騙這些常見犯罪類型,司法人員對人口販運這類冷門案件相對陌生,法官在不太瞭解《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情況下,可能會參考過往判例,而過往判例多為無罪判決;第二,法官通常是高知識份子,人口販運被害人則完全相反,知識水準普遍不高,甚至連小學都沒畢業,法官有時候很難同理一個缺乏法治觀念、表達能力不夠好的被害人,而且不一定會注意到被害人在加害人面前陳述意見有很大的心理壓力,一旦被害人在法庭上支支吾吾,說詞前後不一,甚至什麼都不敢講,加害者被定罪的機率就下降了;第三,在人口販運構成要件的認定上,法官通常以事後諸葛的角度從嚴判定。林小刊說:『(原音)法官說「你有手機對不對?你隨身帶著手機,你為什麼不打出去報警呢?你被剝削、你被雇主欺負了,你打電話報案就好啦,你幹嘛不打出去報案呢?」可是,我覺得這又回到剛剛的問題,他已經是被剝削的人了,他心理壓力很大,他可能很怕打出去這通電話,可能被雇主發現又要欺負他,他可能就是礙於一個心理壓力在,法官都著重在那個客觀的環境去認定,他沒有去想說,被害人他實質上心理受到很嚴重的這種壓力在,他根本不敢打這通電話,再來就是被害人根本不會講中文啊!他就是語言不通,他打出去,他要怎麼跟警察講?』

林小刊認為,如果想提升定罪率以落實被害人保護,目前檢察官在能力範圍內有4件事可以做,第一,加強蒐證;第二,對同一位人口販運被害人製作兩次以上的筆錄,盡量確保被害人在法庭上不會發生證詞反覆的問題;第三,在開庭之前,應適度鼓勵被害人勇敢地在法官面前把案件詳情說明清楚;第四,在起訴書中應多著墨被害人受害當下的心理壓力以及脆弱處境,增進法官對被害人的同理。

此外,林小刊認為政府機關應從四大面向採取策進作為,第一,政府應明定各行各業的勞動標準,這樣一來,法官認定「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與否將有所依歸;第二,優秀的通譯才有能力幫外籍被害人發聲,因此應更重視通譯人才的培養;第三,應加強外籍移工的法治教育,不然常常有移工被剝削了卻不自知;第四,應多多舉辦司法人員座談會,包含法院、檢察署以及警方應就實務上遇到的狀況互相交流討論,以提升定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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