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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

2025-05-01 15:48(05-05 16:10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會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圖:行政院)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會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圖:行政院)

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明定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草案參酌各國普遍規範,將年齡以18歲至35歲定義為青年。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資源,草案有助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

「青年基本法」草案共28條,重點包含明定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權責事項;草案規定政府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及環境。

草案也明定青年定義,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國民,不過若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的範圍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草案規範,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另外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寬列青年發展費用,保障青年發展預算充裕。

草案規定,政府應建立青年在地支持系統,鼓勵青年參與地方創生及社會創新,獎勵青年返留鄉,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輔導及服務。同時,應訂定居住與家庭政策,保障青年居住權益及友善育兒環境、強化家庭照顧及生育教養支持系統,且青年育有子女者,政府應積極採取提供獎勵、補貼、貸款協助等措施,協助其獲得宜居的家庭生活環境。

草案規範,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相關事務。

卓揆在行政院會裁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制定「青年基本法」,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

卓榮泰表示,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培植新時代青年具有民主素養,並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以致力於社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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