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今天(5日)到立法院報告忠誠安全查核相關檢討,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將行政院所屬機關政務人員及主秘以上層級都要納入特殊查核,估計總特查人數將增加至2,336人。為避免出現草木皆兵的情況,調查局長陳白立表示會盡量縮小到必要範圍。
近期爆出多起共諜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法務部、司法院、調查局等單位針對忠誠安全查核不足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相關防制措施。但總統府、國安會請假,並未派員出席。
依照「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2條規定,目前僅正面表列1,328個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的公務人員,調查局長陳白立在答復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詢時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召開會議,指示規劃採階段性擴大提列,第一階段特查對象估計將增加1,008人,總特查人數則增至2,336人。調查局長陳白立說:『(原音)第一階段就是行政院所屬機關,本來政務人員都排除嘛,他現在要求把政務人員全部通通都要納入;然後再來就是主任秘書以上的,也全部都要,包含他的機要、他的秘書等等的都要。』
陳白立指出,由於母法為「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非公務人員,例如約聘僱人員,在修正相關法規前,先以契約規範,也就是在簽訂契約時,必須同意接受特殊查核,才會任用。王義川質疑如此是否會造成草木皆兵,陳白立表示會盡量縮小到必要範圍。
王義川也問到針對國會助理,若有個別立委要求,能否納入特殊查核?陳白立表示,目前只有行政單位有法源依據,5院中除行政院外,其他4院都要有自己的特查辦法,例如國會助理部分必須要立法院先訂定相關辦法,執行上才有依據。至於地方政府,目前也不在正面表列的職務中,但只需地方政府發動,提出需進行特殊查核的接密職務給予人事總處即可。
調查局也在報告中指出,後續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規,確立這些人員特查的法源依據,且規劃逐步納入現職赴陸管制且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含行政法人、財團法人)、關鍵基礎設施(不含國營事業關鍵基礎設施、行政法人關鍵基礎設施)等經評估認屬涉密的人員,若立法院也提列辦理特查對象,預估查核對象將達6,3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