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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國家主權基金 央行:宜訂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

2025-05-07 16:03(06-04 00:20更新)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8日)邀請中央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會首長,針對「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在今天(7日)曝光的央行書面報告中,對於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央行也主張宜訂立專法,並由政府全額出資,不宜由外匯存底撥用。

央行指出,主權基金顧名思義就是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像是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是受政府委託,像是退休金等進行投資管理,投資目的、操作原則和投資標的都與外匯存底不同,他國通常以專法或依照公司法,規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及運作。

主權基金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較高風險與低流動性的資產,以換取較高報酬率,投資標的涵蓋公債、公司債、股票、私募股權和房地產等基礎建設等,收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

央行也表示,主權基金如果沒有訂定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的管理彈性,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而受到立法委員質疑、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其正常運作和長期投資決策,且難以延攬和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

央行也在報告中指出,我國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至於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首批資金來源3種方式。一是財政部發債。二是財政部撥款,像是新加坡Temasek是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35家國營企業,包括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股權。第三則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像是南韓KIC的資本額是由財政部承諾出資,而首批託管資金來自於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

央行表示,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所對應的主要是民間部門所持有的新台幣通貨與金融機構轉存款等負債項目,因此,從央行的財務結構而言,「中央銀行的外匯資產與新台幣負債必須平衡」。

央行強調,對於政府成立主權基金持正向態度,建議先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資本及其投資資金來源可借鏡亞洲鄰近國家經驗,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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