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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辯結13日宣判 保母劉彩萱稱認錯願受懲罰

2025-05-07 16:51(06-03 12:0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緒華
台北地院7日開庭審理「剴剴」案,全案辯結定13日宣判。 (資料照/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院7日開庭審理「剴剴」案,全案辯結定13日宣判。 (資料照/圖:中央社)

台北地院今天(7日)開庭審理「剴剴」案,最後陳述時,保母劉彩萱道歉說,「我錯了,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有的懲罰」,劉若琳則說「沒有什麼要說」。全案辯結定13日宣判。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

剴剴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開庭期間,公訴檢察官表示,剴剴不僅身體受傷,一個小小孩子被虐待到有精神疾病,一個沒病的大人(劉彩萱)在法庭上裝病,並以蜘蛛形容劉彩萱,因為劉彩萱不斷給剴剴毒性的壓力,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所涉罪名依法沒辦法求處死刑,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因此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徒刑。

被告最後陳述時,劉彩萱表示,對不起,很抱歉「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該有的懲罰」,劉若琳則說,她沒有什麼要說。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13日宣判。劉彩萱、劉若琳都表示當天不會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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