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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專法 0-2歲托育制度邁新里程碑

2025-05-08 14:09(06-03 06:40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圖:中央社)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再度引發關注。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除了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也強化托育機構管理與不當對待處理機制,未來托育機構應保存錄影30天,托育相關人員若有身心虐待等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

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福部與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 2歲兒童由衛福部主管;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行政院會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以完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體系。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希望能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音)衛福部研擬「兒童托育服務法」,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以法律位階嚴格規範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以及義務,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完整保護受托兒童的身心安全與教育成長。』

卓榮泰也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將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

而衛福部也說明,「兒童托育服務法」共6章78條,法案聚焦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有五大重點。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並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以及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托育制度邁向新的里程碑。

其中,針對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時,專法特別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托育機構應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同時,草案也規定,托育人員若對0歲至2歲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強調,因應民眾對專法的需求,衛福部已開始著手草擬相關子法,將力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成立法後的6個月內就能讓相關配套子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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