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你被非自願離職了嗎?勞動部說明多種態樣:定期契約屆滿找不到工作也算

2025-05-09 16:41(06-03 20:25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對等關稅恐衝擊就業市場,勞動部今天(9日)指出,受僱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可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即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別也可適用,例如私校教師、定期契約勞工也適用。

勞動部指出,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重要的請領條件之一為,失業勞工是否是因爲「非可預期」的情事而遭遇「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所謂的「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如對勞工重大侮辱、工作對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等,都算是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也提醒,即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別,也有可能遭到非自願離職。勞動部舉例,私立學校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兼任教師不適用勞基法,學校以學生減少,課務緊縮為由,與其終止勞動契約,也是非自願離職;或是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該依照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或依勞工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工作,但雇主並未依規定辦理時,勞工因而要求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也指出,定期契約若屆滿離職後,尋職1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原音)為了要保障定期契約勞工的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後,尋職1個月以上還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的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不以同一投保單位為限,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陳美女指出,去年約有8.8萬名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平均每月領2.5萬元、平均領5個月,提供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可持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若勞工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有困難,或是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以維護權益。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