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香港當局今天(13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在憲報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即時生效;相關附屬法例確定北京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為「禁地」,任何人未經授權不能進入。 另外,香港電台指出,根據憲報,相關禁地涉及6個處所,包括位於銅鑼灣道148號、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香港干諾道西152號、九龍暢通道1號、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九龍海帆道。 根據這項國安條例,如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闖入禁地,可判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