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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三讀 廢核團體批黑箱作業罔顧核安風險

2025-05-13 18:19(06-03 18:50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批評核管法三讀是在野黨黑箱作業,罔顧核安風險。(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批評核管法三讀是在野黨黑箱作業,罔顧核安風險。(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立法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為老舊核電廠延役解套。對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此舉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能源轉型方向與民主程序正當性,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及多個公民團體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未來若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啟,公民社會將集結反對並呼籲大眾站出來罷免擁核立委。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根據修法後的條文,老舊核電廠於運轉執照期間屆滿後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最長可再運轉20年,國、眾兩黨推動核電重啟的意圖不只針對屏東的核三廠,連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無視核電廠老舊、位處斷層、核廢無解等重大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批評國、眾兩黨為趕在5月17日核三除役前完成三讀通過,聯手強行修法,黨團協商也只是過場,沒有逐條討論、共識就逕自送交草案,交付院會投票表決,並直到今天要二、三讀表決前一刻才公布內容,而今天「憑空出現」的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並非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中提出的14個修法版本之一,如此黑箱作業的修法品質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在野黨在修法中,將原本核電廠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期限砍掉,原本「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提出申請,改為只要在執照屆滿前隨時都可申請,但核電廠的執照審查須以嚴謹的科學依據評估其安全性、經濟性等多面向,審查曠日費時,可能花費大量的公帑,最終仍無法延役的例子也多有所在,取消原本規定應有的審查年限,對於核安的專業審查將造成制度性的破壞。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修法也讓原本40年執照到期不得運轉,改為即使執照到期屆滿後,仍可申請換照再運轉,這明顯是為已經除役的老舊核一、核二、核三廠重啟鋪路。國際上至今尚未有停機除役後重啟的案例,台灣目前也無法律可循,在野黨故意誤導大眾核電可輕易重啟,更未針對核電廠的設備老化、耐震強度、核廢料處置與戰爭風險提出任何實質因應措施,罔顧核安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原本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修法改為可再延長20年,等於是讓已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60年,這完全違背福島核災後朝野曾反對核電延役的共識,無視台灣核電廠於威權時代興建的種種問題,包括未經環評、未取得在地居民同意、歷經數十年核安大小事故頻傳,今年3月核三廠更發生起火意外,顯示老舊設備安全疑慮不容忽視,核三廠更位於恆春活動斷層帶,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立法院此次修法過程草率倉促、協商流於表態,甚至逃避記名表決,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專業審查,漠視台灣核安與人民安全;若未來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啟,公民社會必將再次集結反對,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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