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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裝電子監控

2025-05-14 21:29(06-02 09:0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緒華
花蓮地檢署今天(14日)起訴涉「查水表」案的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名官員,下午移審地院,晚間裁處明良臻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圖為3月25日明良臻被移送花蓮地檢署。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今天(14日)起訴涉「查水表」案的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名官員,下午移審地院,晚間裁處明良臻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圖為3月25日明良臻被移送花蓮地檢署。 (圖: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今天(14日)起訴涉「查水表」案的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3名官員,下午移審地院,晚間裁處明良臻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明良臻經訊問後已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僅爭執其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然依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於偵查中的供述,並參以其他證據資料,足認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

花蓮地方法院審酌明良臻的社會經歷、工作職位、智識及經濟能力,認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存在。

不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因明良臻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取證程序也到一定程度,衡量羈押為對於人身自由限制最強烈手段,及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遂行公益、羈押的比例原則,並參酌檢察官、明良臻及辯護人的意見而做出裁定。

本案源於花蓮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在一階段提議時,明良臻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引發「查水表」爭議,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涉嫌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此案經移審花蓮地方法院,地院下午4時召開接押庭後裁定交保。明良臻因為安裝電子設備,花了一些時間,直到晚間9時許仍未離開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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