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曾經在2003年及2004年辦理任意汽車保險賠款預估作業時,發生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墊高稅前盈餘。金管會今天(15日)通過處分案,重罰明台產險新台幣900萬,為史上第二大。
金管會指出,明台產險沒有依照內部作業規範於受理賠案後3至7個工作天內輸入預估賠款、且未依相關憑證核實估列未來可能的賠款金額及未具免賠結案條件即先行結案等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情況,使得低估賠款準備金及賠款損失。
2003年及2004年延遲估列及短估賠款件數分別為53,725件及47,286件,占該年總理賠件數43.2%及38.68%,且這樣的情況遍及各分公司,但公司管理階層卻未即時採取矯正措施。
金管會表示,明台產物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就本案缺失儘速檢討及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措施,全面強化內稽內控制度並確實落實執行,以有效防杜類此情事發生,確保公司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