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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運產條例 企業贊助職業運動可擴大抵稅

2025-05-22 15:42(06-03 05:55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草案,規範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草案也提高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從150%至175%,等於企業贊助職業運動等可擴大抵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增加投資法源,協助引進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取得發展運動產業所需資金,並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擴張與產業接觸面,尋覓合適投資事業,

草案也新增規範,定義全民運動賽事涵蓋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賽事種類,通過認可後得享有稅賦優惠。

為提升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等效益,修法草案也對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的額度提高,從150%至175%,等於企業贊助職業運動等可擴大抵稅。

草案同時延長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也從5年延長至10年。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裁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此次修法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卓榮泰表示,政府也同時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的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盼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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