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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核三重啟」公投8/23投票 辦理經費約需11億

2025-05-23 20:23(06-03 16:15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王韋婷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王韋婷攝)

立法院日前通過「核三重啟」和「反廢死」公投交中選會辦理,中選會今天(23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依照公投法規定,通過「核三重啟」公投於8月23日投票,而「反廢死」公投因不符規定,不能辦理公投。

立法院日前通過「核三重啟」(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和「反廢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交中選會辦理。

中選會23日決議,「核三重啟」公投屬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將於8月23日投票,而「反廢死」公投因不符公投法規定,礙難辦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原音)至於立法院在114年5月21日交由本會辦理的「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則合於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指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我們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的規定,決定在8月23日舉行投票。』

針對「反廢死」公投不符規定的原因,中選會表示,依照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的一致決;另憲法訴訟法也規定,憲法法庭裁判對各級機關及人民有拘束力,立法院也受憲法裁判拘束。另外,「反廢死」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也載明,法院組織法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科處死刑」的規定違憲,應依照判決意旨修法。中選會表示,「反廢死」公投案涉及法院組織法修法,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性質,不屬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疇。

媒體詢問,「核三重啟」公投是否會與罷免案同日投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依照規定,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60日內辦理投票,而全國公民投票依法於今年8月23日投票。陳朝建表示,目前進行中的罷免案如被宣告成案,中選會將依照程序辦理。

關於辦理「核三重啟」公投的經費,中選會表示,經估算所需經費約新台幣11億元左右;每一立委罷免案辦理經費約為20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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