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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售賣非核准藥品 食藥署:可處7年徒刑

2025-05-24 15:15(06-03 01:5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張緒華
食藥署24日指出,經查相關產品非台灣核准藥品,涉違反藥事法規定,若經查「明知為偽禁藥卻意圖販賣」,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圖:nbrp.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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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24日指出,經查相關產品非台灣核准藥品,涉違反藥事法規定,若經查「明知為偽禁藥卻意圖販賣」,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圖:nbrp.sinica.edu.tw)

蝦皮電商平台被發現疑似違規販售「異位性皮膚炎JAK抑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24日)指出,經查相關產品非台灣核准藥品,涉違反藥事法規定,若經查「明知為偽禁藥卻意圖販賣」,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今天下午透過文字說明,經查電商平台案內2種產品依據外包裝標示分別含有Upadacitinib及Ruxolitinib成分,且皆宣稱用於異位性皮膚炎,應以藥品列管,甚至皆非屬台灣核准的藥品。

食藥署強調,藥商、藥局、百貨公司、雜貨店和餐飲服務商可以在網路上販賣,只有經批准的「乙類成藥」,其他藥品都不可以在網路上販賣。非藥商或藥局販售供應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另外,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表示,已責成網路平台業者將相關販售資訊下架,後續將交由衛生局處辦。

食藥署將加強與電商平台合作,提醒賣家切勿違法販售藥品、希望電商平台依食藥署提供關鍵字主動巡查、即時下架非法販售資訊等。食藥署將持續與海關合作,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與衛生局合作,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

食藥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從網路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宣稱療效的產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依循正當管道取得台灣核准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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