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裁定,詐欺犯自白繳回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酬勞可減刑,引發爭論,法務部也表達不滿。法務部次長黃世杰今天(26日)表示,大法庭的裁定確實會發生解釋上的拘束力,為避免個案引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法務部會以最快速度提出修法,反映立法理由的目的。
詐騙案猖獗,成為政府強力查緝的重點之一。不過,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裁定,宣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之適用範圍,引發議論,法務部也質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背離當初立法減刑目的、規範意旨,法務部深感遺憾。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6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的裁定不僅引發法務部的不滿,民眾也感到氣憤,批評法院的判決往往與民意離得太遠,詢問相關裁定有無調整的可能。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表示,最高檢察署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時,已堅定表達詐防條例第47條減輕其刑之規定,應採「填補犯罪被害人所受損害」之見解,無奈最高法院大法官並未採取,但法務部會盡速提出修法。黃世杰說:『(原音)會由最快的速度提出相關法條的文字修法,讓文意更明確來反映立法理由的目的上。(立委:所以看起來唯有修法一途?)因為法律解釋的權責還是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確實會發生解釋上的拘束力,除了大法庭另外重新做出不同意見的解釋,不然我們就是要修法。』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則說,最高法院大法庭所做得裁定完全是審判職權的行使,基於司法行政予以尊重,但大法庭會做出這樣的解釋有法理的根據,法務部若要提出修法,司法院也會尊重。
另外,針對台北地檢署2025年度「推薦一審主任檢察官」選舉名單,其中赫見承辦京華城案的檢察官林俊言。王鴻薇質疑,政治正確難道是檢察官升官的要件?
黃世杰說,相關的說法並不公平,他認為升任主任檢察官有一定程序,不僅要經過檢察官的票選,還有檢審會的機制把關,不是單純由行政官員決定。他強調,這些檢察官都是長期辦案的績效受到基層檢察官的肯定,才有可能在票選時脫穎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