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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多間香港傳媒及新聞工作者被香港稅局查稅,指控他們實際收入高於申報收入,有記者被指控收入高於申報幾倍,要求作出補稅和罰款,涉及款項由幾萬元至六位數字不等,而追查期甚至到2018/19年財政年度。雖然大部份記者對稅局指控提出反對後獲准暫緩提交「罰款」,但後續仍要花費時間和精力自證清白,對於傳媒機構更需要另外花費聘請會計師進行核數。
雖然今次稅務局在收到當事人反對後暫緩,亦可以為此要求當事人預繳「罰款」,直至所謂調查結束,至於調查期長短,全看有關當局的辦事效率,當然稅務局亦可以每年懷疑,每年調查,直到永遠。事實上查稅的整個程序,由稅務局作出懷疑一刻起,已經形同要求當事人自證清白,稅務局無需要有合理證據才能懷疑有逃稅行為,卻足以讓當事人陷入冗長的調查和自證清白的過程,而且可以年復一年地重複進行,成為一種持續的心理打壓。
今次又一次突顯政權如何使利用制度對異見聲音施暴。稅務局查稅周期最遠可以追溯至七個財政年度前,而今次被「追數」的記者每人都剛好被「極限追溯」,由七年前開始被查帳,而目查帳內容鉅細無違,銀行帳戶中任何一筆金錢轉入都被當作收入,嚴謹程度有如香港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學貸審批,又如果香港政府對綜援公屋審批可以如此積極,每年可以節省的庫房開支絕對更加可觀。
用盡制度所賦權,大可以說是依法行事,「收到指控而作出跟進」已經是今日香港的恆常操作。但稅務局今次的指控完全憑空捏造,包括:安插商業登記號碼予本身無商業登記的人士,估計當事人有額外收入並要求繳稅,審查媒體公司尚未成立年份的稅項,以記協主席鄭嘉如為例,其2018/19年財政年度任職《香港 01》偵查組記者年薪約23萬,但稅務局的估算卻由23 萬元增至逾 63 萬,比已報稅的應課稅收入多近兩倍。
查稅絕漏本來並非問題,要維持一個制度的健康,就有監察的需要,但當整個制度中所有的監察是「選擇性執法」都聚焦於同一些人,消防、衛生、噪音、財務的「關心」接踵而來,滿漢全席完整體驗,全方位利用行政制度打壓,而被針對的往往是傳媒和公民社會中的出頭鳥,其實就是另一種制度的禮崩樂壞,而今次的查稅行動更將這種打壓推向新的高度,通過將不同的行政程序武器化,試圖軟性地進一步侵蝕和耗盡公民社會的資源和意志,製造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