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刑 港特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罪行嚴重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刑1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和港府今天(5日)少有地同時作出回應,前者說黃之鋒「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所犯罪行嚴重,後者表示政府會依法充公其罪行相關財產。
李家超在聲明中形容黃之鋒和前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後來成立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並於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
他說,在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等人仍無悔意,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
另外,港府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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