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Français Deutsch Indonesian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Tagalog Bahasa Melayu Українська

新聞小辭典: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2017-11-16 17:46(12-20 14:05更新)
新聞引據: 其他 路透社
撰稿編輯:楊昭彥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15日發布報告,直指中國國營媒體駐外人員可能支援中國蒐集情報與宣傳,協助進行資訊戰,因此應該要求中國國營媒體在美國的員工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另一方面,俄羅斯國有電視台今日俄羅斯(RT)近日也已應美國司法部要求,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FARAS)登記在美國的業務,但莫斯科(Moscow)當局也稱,將對美國媒體制定對等措施。
所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早制定於1938年,目的是對抗德國在二戰之前的宣傳行動。這項法令要求代表外國政界勢力利益的個人(包括外國政府、政黨與其在美國聘僱的說客等等),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定期公開揭露他們與委託人的關係,連帶公開相關活動、收據和支援相關活動所付的款項等。
透過公開上述訊息,美國政府與人民可以更容易以外國代理人的角色功能,來看待這類人士所作的聲明與行為。相關行政與執行作業則由國安司(NSD)反情資與出口管制科(CES)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組(FARA Registration Unit)負責。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數條以被稱為「外國代理人」為目標的美國聯邦法令之一。不過,也有聯邦法令授權一些人員可除外豁免,這些法令包括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以及美國和密克羅尼西亞聯邦(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馬紹爾群島(the Marshall Islands)之間的「自由聯合協定」(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等。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