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今天(8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以經營出國旅遊及陸客來台旅遊業務為主的「長谷旅行社」因財務周轉困難,已無力正常營運,為避免該旅行社繼續承攬接待旅遊業務,損害旅客權益,觀光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勒令長谷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務。 目前長谷旅行社含2間分公司,已收取訂金未出團的旅客約20多團、500多人,初估金額約新台幣400多萬元,經查,該旅行社已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4,200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也自即日起,剔除長谷會員資格。 此外,品保協會也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