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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搜索案 邱太三:調查局謹慎

2017-12-20 17:30(12-23 02:30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法務部長邱太三(前)19日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資料中心受訪時,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搜查並帶回偵訊一事發表看法。<br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長邱太三(前)19日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資料中心受訪時,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搜查並帶回偵訊一事發表看法。<br />(圖:中央社)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因疑涉國安法遭檢調搜索,但偵訊後無保請回,新黨質疑整起事件調查過程不正義。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20日)表示,檢調一定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且調查局待相關案件一審判決後,認為有相關事證需要蒐集才採取搜索行動,顯見調查局謹慎。而對於王炳忠遭搜索時開直播示眾,邱太三說,這是法律所不允許,會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

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共諜案,19日一早以疑涉國安法為由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並帶回偵訊,經過18個小時的偵訊後無保請回,新黨20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檢調調查過程不正義。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20日受訪時表示,調查局經過一段時間的立案,並待相關案件經過一審判決後,認為有相關事證資料需要蒐集,才會搜索行動,證明調查局相當謹慎,他不解何謂程序不正義。邱太三說:『(原音)調查局在立案相當期間,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後才採取這樣的行動,顯見調查局希望在更加審慎的情況下執行。我想檢察官辦案或是司法警察辦案絕對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或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說明,獲得法院的認可才能拿到搜索票。』
而針對王炳忠等人遭檢調大動作搜索,但複訊後卻無保請回,遭質疑是雷聲大雨點小。邱太三說,檢察官在初步訊問後所做的處置,有辦案上的各種考量,有時羈押跟不羈押,可能是辦案的策略,邱太三也強調,不只對於犯罪嫌疑人可進行搜索,包括對第三人場所或是證人,經過相關提示傳喚不到,就有拘提。
至於王炳忠在臉書直播自己遭搜索的情況,邱太三說,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為涉及偵查不公開,直播等於把相關的訊息對外洩露,這跟攝影只是保全當下的證據不同,但是否要分案調查,則由北檢與調查局根據當時狀況做後續的處理。
另外,媒體詢問,中國國台辦嚴正譴責台灣打壓、迫害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人士,邱太三則說,「他們要指責我們的時候,可能要先看看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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