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協會改革如火如荼進行,但外界仍舊質疑有部分協會為掌握權力,有人頭會員灌水嫌疑,立法院各黨團因此在昨天(24日)審查體育署預算時做出決議,要求體育署修改「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禁止採用贏者全拿的「全額連記法」,體育署今天(25日)研議後,決定配合修法,要求各體育協會改選必須採「限制連記法」,降低人為操縱可能性。 體育署長林德福:『(原音)本署在今天早上跟教育部法制處研議以後,將修訂國體法施行細則中,原來是「得」採用限制連記法,改為「應」採限制連記法,並預計在本月底前可以完成程序並公告實行。』 體育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