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署長林德福:『(原音)本署在今天早上跟教育部法制處研議以後,將修訂國體法施行細則中,原來是「得」採用限制連記法,改為「應」採限制連記法,並預計在本月底前可以完成程序並公告實行。』
體育署指出,所謂的「全額連記法」是指應選名額為複數的選舉中,應選名額為幾名,每為選民就可投幾票,其缺點是容易導致勢力過大的一方,贏者全拿。「限制連記法」則是選民可投票數少於應選名額,每人投票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確保少數派有存在空間。
根據體育署統計,目前體育署核定的51個特定體育團體章程修訂的協會中,有19個協會採「無記名全額連記法」,未來這些協會都必須配合體育署修法,改採「限制連記法」。
此外,為杜絕可能出現人頭會員弊端,體育署除配合司法單位調查外,也將要求各嚴格審查及查驗繳交報名費的會員的身份證明;成立選務監督小組,防止舞弊作票;並呼籲各界勇於檢舉不法,讓體育協會改選透明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