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取消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重大犯罪30年的追訴期,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適用。另外,修法草案也刪除傳染花柳病罪,未來將回歸傷害罪處理,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修法草案取消30年追訴期時效限制,未來兇手在有生之年落網,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包括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