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以及新增政府機關於特定情形得承受私有原住民保留地的規定。 目前全國約有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現行原住民若要取得原保地,必須先取得耕作權,且要經營5年。修法草案取消5年經營期間限制,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政策,將原保地所有權直接回復給原住民。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表示,修法草案通過後,初估有3萬人可因此受惠,直接取得原保地所有權。 目前原保地移轉對象僅限原住民之間,這次修法新增政府例外承受原保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