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8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過去私校在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的處理過程與執行狀況,有省略法定程序、企圖私了的問題或是消極不執行懲處的空間,引發朝野立委關注。不少立委就主張除了增訂校方不作為的罰則外,也可以透過獎補助等政策工具引導校方依法令行事。 儘管被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教育人員有性騷擾事實,但如果私校董事會遲遲沒有要求加害當事人接受處置,很可能就讓性平保護流於表面。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就以「公東高工校長性騷擾案」為例,認為法令已經明確指出,就算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