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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竟得找加害人申訴 勞動部澄清已修法

2020-12-10 11:55(11-25 13:15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被害者竟得找加害人申訴 勞動部澄清已修法。(楊文君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被害者竟得找加害人申訴 勞動部澄清已修法。(楊文君 攝)

福灣巧克力前董事長5年前性騷擾女實習生遭判刑,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批評,性別工作平等法竟要求被害者得找加害人申訴。

勞動部今天(10日)澄清,4月6日就已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範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也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沒有一定要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的規定。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善盡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並審慎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使受害者免處於性騷擾的工作場所中。職場性騷擾申訴如未獲雇主妥善處理,受僱者或求職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勞動補也補充,福灣養生休閒農場2015年間發生實習生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是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訴,經屏東縣政府依法調查結果,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依法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性騷擾行為人許姓董事長另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及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新臺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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