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人員吳宗憲和張恒嘉涉嫌利用總統出訪勤務走私9800條菸品。北院今天(23日)晚上裁定指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吳宗憲及張恒嘉負責訂購菸品,菸品透過公務車載運而未經海關查驗,對此吳宗憲、張恒嘉不爭執,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他犯罪嫌疑重大,審酌吳等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涉案次數非屬單一、金額非低,未來量刑非輕。
北院裁定指出,吳等2人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或湮滅重要事證之虞,且貪污案件具高度隱蔽性,共犯及相關證人的陳述影響偵查成敗甚鉅,本案尚有部分訂購清冊未經扣案,相關買受人須待檢察官逐一清查,再購入物品的聯繫窗口也待檢察官傳喚到案接受調查。
北院裁定指出,吳等2人所涉犯罪危害國家、社會秩序甚鉅,審酌目前偵辦案件進度、本案犯罪次數、規模、犯罪金額等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吳等2人的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再佐以現今通訊軟體技術便捷、迅速、私密的特性,吳等2人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共犯或證人聯繫進行勾串,斟酌比例原則,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