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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會計法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總會計範疇

  • 時間:2019-11-05 11: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會計法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總會計範疇
立院三讀會計法,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總會計範疇。(圖:中央社)

由於會計法自1935年制定以來,雖歷經6次修正,但與現今的政府會計實務顯有落差,部分過時規定或與其他法律有衝突,或造成機關間適用疑義。為此,立法院院會今天(5日) 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將會計法現行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用語,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同時,也配合地方制度法的施行,規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修法也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總會計規劃範疇,以期法規關連規範的一致性。

另外,有鑑於現行會計法規定政府會計應記帳至角、分,但實務上的一般收支,「分」位已不實際收付,「角」的流通也不普遍,三讀通過的條文則明定記帳原則可記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此外,針對會計法現行條文規定,受政府「輔助」的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規定,這次修法也酌作文字修正,將輔助改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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