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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5年遊覽車 通過安檢可再營運3至5年

  • 時間:2022-01-03 12:4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滿15年遊覽車  通過安檢可再營運3至5年
2022年1月1日起,屆滿15年遊覽車,依規定完成安檢可繼續營運3至5年。 (圖:中央社)

交通部去年(2021年)12月30日發布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之3修正條文,針對2022年1月1日起,屆滿15年遊覽車,依規定完成安檢可繼續營運3至5年。

這項新規原本去年要上路,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至今年實施。

根據新規定,1999年7月1日後出廠的遊覽車,自2022年年1月1日起,於出廠年份屆滿15年前後一年內,應依規定完成車輛安全查驗,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交通部要求,年滿15年的遊覽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者,可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20年;出廠年份屆滿20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另外,僅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18年;出廠年份屆滿18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新規定也要求,屆滿15年的遊覽車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發生因底盤機件故障導致交通事故者,應完成底盤修復,且於公路主管機關通知後,6個月內完成安全查驗;其未於期限內完成者,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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