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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廢水入海系列報導3/國際質疑違法下 日本腳步為何不停?

  • 時間:2023-06-12 15:1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福島核廢水入海系列報導3/國際質疑違法下 日本腳步為何不停?
福島核廢水入海系列報導 (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日本福島含氚核廢水預計今年夏天將稀釋排放入海,引起日本民眾、環團上街抗議,周邊國家同樣強烈反對,不過,日本立場並未鬆動。雖然國際間反對聲浪持續,甚至還質疑日本違法,但為何至今沒有國家成功向國際法庭興訟?

氚廢水入海計畫拍板 日本街頭抗議聲起

進入初夏的5月,一群關心環境、漁業的日本民眾、環團集結上街,在日本國營企業東京電力公司前高分貝抗議,要求日本政府、東電取消福島電廠含氚廢水排放計畫,儘管日本強調含氚廢水,經過海水稀釋安全無虞,但仍有日本民眾、環團質疑「難道非排不可嗎?」。#日文抗議聲#『不要排廢水,要守護漁業!』

排放理由 反對者難以認同

日本決定排放含氚廢水有兩大理由,首先是為了清除電廠內高放射性物質燃料,需要在電廠內有一定的空間以利儲存,加上若遇地震、颱風等天災,還有外洩疑慮,因此,才選擇先過濾稀釋再排放入海。

日本東京電力接受我們越洋訪問時強調,為了更加安全推進廢爐作業,必須要建設新的設施,要處理掉ALPS處理水減少水槽,這是廢爐的一環,不宜擱置。

日方的論述難讓外界全然信服,環團認為,含氚廢水、儲槽內的高濃度核污水,都含放射性物質,兩者本就不該排放入海。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ean Bernie)透過視訊接受我們越洋訪問時,也特別打開福島電廠廠址的衛星地圖,指著附近包括雙葉町、大熊町等地,強調日本政府應利用這些土地來興建更多儲槽,長期存放核廢水,並同時尋求更好的科學解決方案。


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左上)特別打開福島電廠周邊地圖,強調日本應利用附近土地建置更多儲槽存放含氚廢水。(謝佳興 攝)

不過,東電指出,不應將可能成為風險的放射性物質存放在附近土地,若要在廠區外找土地來存放含氚廢水,也必須取得當地政府的諒解,這需要有適當設備、繁瑣的規劃及審核,曠日廢時,且會帶給民眾額外負擔

然而,日方擔心的天災風險,其實不只儲存槽可能受到颱風、地震衝擊,導致放射性物質外洩,福島電廠裡的反應爐也有相同風險,且反應爐才是最大的放射性威脅來源,若要確保核廢水的存放安全,環團強調,建造更加堅固的儲存槽才是當前最佳解。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ean Bernie)說:『(英文原音)是,沒有錯,(天災)是個問題,但將儲槽中的核廢水排放入海並非好的解決方案,更好的方案應是建立更堅固的儲槽,例如日本政府存放戰備儲油的儲槽歷經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9級震度,具有一定的耐震性,顯示他們有能力建造堅固的儲槽,只是不想把錢花在長期儲存這件事情上。』

日本近年面臨極端氣候衝擊、國際能源價格飆漲等挑戰,自福島核災以來的廢核政策出現鬆動,並宣布重啟境內核電廠,數量可能多達17座,甚至還考慮在安全無虞情況下,興建次世代核電廠。在這樣的背景下,也難免讓人質疑,日方是否在為重啟核電做準備?

對此,東電則重申,是以「復興及廢爐並進」為大原則,希望能夠守護當地的居民、作業員以及周邊環境免受放射性物質的風險,因此是有計畫地持續進行廢爐。

除氚技術不只一種 日本為何不採納?

日本在評估如何處理含氚廢水時,曾提出5種方案,包括注入地層、排放入海、以水蒸氣形式排放到大氣、將氚水電解轉換為氫氣、固化後埋入地下。最終,稀釋後排放入海的方案獲得青睞,日方強調,考量專家見解後,這是具有技術可行性、國內外也有排放案例,且容易在排放後落實環境監測的方式,並非便宜行事。

以固化後掩埋為例,東電表示,由專家所組成的國家級委員會,討論長達6年以上時間後發現,固化時所產生的熱,會將含氚水蒸發,且固化過程中,會讓體積增加3到6倍等,而這項方案也會衍生其他法律問題,因為固化後被當成放射性物質,會被要求要遵循法規加以管理,因此才沒有選擇固化後掩埋。

氚水真的無法過濾嗎?其實國際上早有多種除氚技術問世,像是美國企業Kurion就有去氚化系統 (MDS),透過結合電解與觸媒交換作用,可從氚水中萃取出氚氣,而加拿大企業湖人能源處理公司(Laker TRF Ltd)則是發表水蒸餾(AWD)技術,號稱可以有效地將氚濃度,降到正常雨水含氚濃度以下,進而可以安全地排放入海;另外,日本學者井原辰彦也有研發以吸附法來去除氚。

日本最後會捨棄這些新興技術,關鍵可能在於「CP值」。東電指出,自2021年5月起,委託外部機構,向國內外募集從含氚廢水當中,將氚分離的技術,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具有實用性的技術,目前這些新興技術,東電並不認為在現階段,可以馬上運用在福島一案。

國內則分析,新興技術成本太高,以福島含氚廢水多達上百萬噸,每天還持續增加下,處理費用恐難以想像,或是有的技術還停留在實驗室或初步階段,難以有效處理福島核廢水這麼大的量體。原能會核能研究所保健物理組副研究員蔣宇說:『(原音)電解的時候他的速率是有限制的,並不是說我真的花了一大堆電,就可以去有他的過濾速度,我覺得重點還是量,面對福島這麼大的量的時候就沒辦法透過一些,額外的方法去處理,那我們講的這種分離方法都是小量,或者是一些實驗型的。對,所以我剛剛說的沒有這個技術,指的是說沒有針對日本福島電廠這樣子的情況,去做分離的這個技術。』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保健物理組副研究員蔣宇指出,目前現有新興技術仍難實際應用在福島含氚廢水一案。 (謝佳興 攝)

即便IAEA監督 國際疑慮仍難消

東電排放含氚廢水計畫除了由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監督審查外,為確認排放作業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也成立專案小組,自2021年9月起展開審查與驗證,但國際間仍有反彈聲浪,環團認為IAEA創立宗旨是推廣核能,透過「推廣核能單位」來監督、驗證,根本有失「獨立性」。

另外,日本強調預計排放的廢水中,只剩下氚這個放射性物質,但僅接受多國專家參與的IAEA做採樣評估,連多個太平洋國家組成的太平洋島國論壇(PIF)籌組獨立的科學專家小組,也只能就日方提供數據、資訊進行獨立評估,沒有國家可以自行採樣、自行檢驗。原能會輻射防護處簡任技正林貞絢說:『(原音)他的這個廢水,因為他是屬於有放射性物質的,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放射性物質,他在運輸的過程他其實都是有自己國家的法規管制的,我們國家也是,這些都不是說你可以直接取得、直接拿走、直接上飛機,其實是不行的,那目前他們日本有接受這種調查,就讓他取樣回去調查就是IAEA了。』


原能會輻射防護處簡任技正林貞絢表示,日本並未開放其他國家採樣福島含氚廢水自行分析。(楊文君 攝)

違反倫敦公約? 日:非海上傾倒  

國際間也不斷有質疑,並援引「倫敦公約」有關禁止向海洋傾倒放射性廢棄物的條文,認為日本將含氚廢水排放入海明顯違規。

然而,東電強調,這項公約的「傾倒」定義,是在「海上傾倒」,而福島含氚廢水則是透過在陸地上建置管線排放入海,這種「陸上排放」並沒有牴觸公約,且和他國做法一樣,合乎國際法、國內標準,也在最大限度考量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前提下進行;東電還提及,目前沒有任何條約或法規,規定進行排放前必須先取得他國理解,不過,仍會秉持資訊透明原則,向外界傳達具科學根據的詳盡資訊。

日方說法立場堅定,但「陸上排放」之說,也受到取巧質疑。事實上,各國如有疑慮,大可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向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狀告日本、東電,申請禁制令來阻止排放計畫。

雖有違法質疑 為何無人狀告國際法庭?

2年前南韓有環團及水產業者曾各自向韓國境內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但未有下文,至今也沒有國家成功向國際法庭興訟,關鍵就在於「缺乏證據」。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說:『(原音)就是說目前他們請國際原子能總署去做檢驗,檢驗出來都是合格的,所以大家的話也沒有辦法採取一個適當的法律措施,就好像我們今天化學工廠他所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的廢水,裡面都是乾淨的、沒有超標,你也不能說去檢舉他,你也不能說要去禁止他排放,他如果說他都是合於標準的話。找不到一個法律上面的依據。』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專家去年3度赴日審查含氚廢水取樣作業,並在今年5月31日發布取樣分析驗證初步結果報告,強調不論是東電、IAEA或其他參與的第三方實驗室,都沒有從福島含氚廢水中檢測出其他額外核種,東電也已具有可長期運作,且強而有力的分析系統,來支持後續對於含氚廢水排放所需的技術需求。

在國際原子能總署背書下,若國際間無新事證,日本即將正式執行含氚廢水稀釋排放作業,台灣作為太平洋國家之一,做好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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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1/漁民的苦 日本聽見了嗎?
系列2/氚對人體海洋有無影響 誰說了算?
系列4/最快1年後抵台 台灣海鮮守得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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