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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2期選商草案 國產化門檻上修至70分

  • 時間:2023-09-27 17: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離岸風電3-2期選商草案 國產化門檻上修至70分
經濟部能源署27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草案。(圖:中央社)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27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草案,選商流程要求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平均70分,且產業關聯也就是國產化分數也要有70分以上,才能進入競價階段來決定分配序位,若為同價格,將以國產化分數高低來決定順序。能源署指出,收集完各界意見後,草案將做第二輪檢討修正,近期將再開說明會,以10月底前定案為目標。

經濟部能源署27日召開說明會,公布攸關2028到2029年離岸風電建設的區塊開發3-2期選商規則草案,預計將分配3GW開發容量,並以先審查後競價來做選商。值得注意的是,在履約能力審查階段,要求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平均要達到70分,同時,俗稱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性則有21項,且要落實哪些項目與數量由開發商自選,不過,國產化分數同樣要有70分以上,要求比3-1期來得更加嚴格,當兩分數都達到門檻才能展開競價,進而決定序位,若價格相同以國產化分數高者優先,再有同分則以抽籤決定。

另外,不同優先序位可分配到不同容量,第一名獲配風場容量以900MW為上限,第二名則以700MW為上限,其餘則為500MW,累計分配到3GW為止,經濟部也可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併網容量等條件,增加每案100MW的彈性,單一風場最高可達1GW。由於過去競價已經出現0元流血價,因此可說,3-2期選商排名將決戰國產化。

不過,現場業界人士有諸多意見,像是3-1期國產化加分部分項目,並沒有沿用到3-2期,但廠商們早已展開相關投資,建議要考量到業者的投資成本,開放更多國產化項目讓業者「選修」;也有業者認為,3-2期草案等同鼓勵業者完整做到21項國產化項目,如此將缺乏彈性,難以找到替代選項;還有業者提到,最終評比過度強調國產化,可能會選出不夠優秀的廠商。沃旭能源台灣專案開發總監高傳勝說:『(原音)我們建議技術跟財務能力還是要納入最後選商的評分標準,這樣會避免如果一個開發商他可能財務跟技術能力只有70分,但是他產業關聯是拿到90分,那最後他變成是序位第一名,這樣子可能就會讓國內選商出來的,可能不是一個最優質的開發商。』

對於現場業界人士提出多項建議、意見,能源署強調,都會逐一記錄下來,且也歡迎外界在10月11日傍晚5時前,提供相關意見,能源署將草案檢討修正後,將再舉行第二次說明會,盼能於10月底前將3-2期選商規則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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