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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二階明年元旦實施 違者最高罰2千萬

  • 時間:2023-12-25 16: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放流水標準二階明年元旦實施 違者最高罰2千萬
放流水標準增修氨氮管制期程及成果。(取自環境部官網)

高濃度氨氮廢水排放於水體對生物具有毒性,且會消耗水中溶氧,影響水體品質。環境部今天(25日)表示,放流水標準第二階段加嚴標準將於明年元旦實施,總計影響1,587家產業,違者最高處2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環保署於2017年12月25日修訂放流水標準,針對金表、電鍍及製革等產業增訂氨氮等分階段加嚴標準,第一階段已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環境部指出,自放流水標準增訂氨氮管制以來,業者為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限值,紛紛嘗試將含氮濃度較高的廢水獨立分流,並轉變傳統廢水處理思維,改採行資源循環技術,將含氮廢水處理再生為有價產物,例如有事業將其金表及電鍍業氨氮廢水經氣提吸收與結晶純化後,產製固態氯化銨回原產業製程端使用;也有國內半導體廠將氨氮廢水經薄膜技術(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後,產製硫酸銨結晶,或再轉製成高價氨水再利用。

環境部表示,這些氨氮減量成果也反映在業者廢水排放的檢測申報結果,2020年增修標準生效前的氨氮排放總量約為1萬3,279公噸,2023年氨氮排放總量降為3,600公噸,削減總量約為9,679公噸,削減率達73%;另外,也反映在河川水質上,以放流水標準增修影響對象排入較多的大漢溪為例,2020年氨氮濃度平均值為1.78 mg/L,2023年降至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

環境部在放流水標準修訂後同步進行調查,以掌握業者污染削減情形及改善進度,環境部指出,根據調查顯示,大部分業者已於緩衝期內完成改善,但仍有少部分業者尚未能符合明年第二階段加嚴標準,未來一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將遭處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呼籲業者,在淨零碳排的趨勢下,可參考其他業者的成功案例,採行廢水資源循環,回收有價資源後,再進一步經廢水處理程序,降低污染物排放,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法規管制標準。

含氨氮廢水資源化處理技術。(取自環境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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