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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師法草案初審 應考資格入法

  • 時間:2020-05-06 20: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公衛師法草案初審 應考資格入法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蕭照平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6日)初審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其中最關鍵的公衛師應考資格確定入法;除了公衛系所畢業生外,醫事、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修滿18個學分或從事公衛工作滿3年者,也能應考。

由於這是立法院首次完成初審公衛師法草案,兼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及朝野立委在會議結束後舉行記者會,除了感謝朝野合作,也強調這是亞洲首部公衛師法。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明定,除了國內外符合教育部認採規定的公衛系所、學位學程的畢業生能應考公衛師,也明定醫事、公衛相關系所畢業生如果曾修習公衛課程18學分以上領有證明,或有從事公衛相關工作3年以上證明,也能應考。

草案明定,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衛師名稱;如果曾被撤銷或廢止公衛師證書,或因業務有關犯罪行為,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都不得充任公衛師。

草案明定,公衛師執業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照機構、公衛師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機構;如果公衛師已在規定處所執業2年,得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衛師聯合設立公衛師事務所,並由衛福部訂定申請許可、收費規定、廣告內容限制等辦法。

草案也明定公衛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若違反有相關懲戒制度;如果民眾非領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或是無正當理由洩露業務所知悉的秘密,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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