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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重要設施防護 8部會齊修22法 最重罰1億

  • 時間:2023-04-06 13: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加強重要設施防護 8部會齊修22法 最重罰1億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6日在新聞中心舉行,由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左2)主持,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右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林敏聰(左)、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右)出席。 (圖:中央社)

為了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維護,行政院今天(6日)一口氣通過8個主管部會、涵蓋7領域,共22部法律修法草案,除拉高刑責,也將刑責層級化,並處罰未遂犯。根據修法草案,未來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以及核心資通系統若遭侵害,將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包括去年3月,桃園機場二航廈電纜被剪斷造成停電事故;台馬海纜被破壞,影響馬祖通訊等。為了加強重要設施的防護,行政院會6日通過涵蓋7領域、8主管部會,共22部法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拉高刑責,將刑責層級化,並處罰未遂犯。

修法草案規定,為保護重要場域與核心設備以及核心資通系統,未來將依行為態樣、侵害程度加重究責,如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如航空站或助航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述罪者,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這次修法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為主,但不限於關鍵基礎設施,因此範圍會比較大。他說:『(原音)比如剛剛說的國內海纜,雖然還沒有納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一部分,不過,它仍然是國家重大設施,因此一併納入保護。所以這次保護範圍會略大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也就是國內海纜雖然還沒被納入,但是具有相同重大性,在社會安定、國家防護上所必要,都一併納入保護。』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何達仁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過去像是台馬海纜遭破壞,電信管理法僅究責破壞海纜登陸站,因此只能以刑法毀損器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且是告訴乃論;駭客入侵等也只能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論處,最重為5年徒刑,因此這次修法依侵害行為態樣設計層級化刑責。

何達仁表示,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破壞海纜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及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也會處罰過失犯,罰金額度從20萬元調升至200萬元。

何達仁也表示,類似無人機侵擾機場危害航空站正常運作,未來至少處1年至7年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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