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工廠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得按次處罰。
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釀嚴重死傷,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等議題受矚目。行政院旋即在今年3月14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火速排案審查,7日在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
三讀條文明定,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
條文規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過去工廠大火不斷發生,讓我國痛失多名消防員,令人沉痛難過,此次修法,加強工廠對自身公安負有管理責任,落實資訊權外,讓消防員不用在狀況不明下進入火場,這只是第一步,未來要持續努力,不再讓消防員殞落。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說,民眾黨在委員會審查時,有建議工廠應每個月定期申報,經努力,行政院同意在訂定子法時會列入,以保障消防員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