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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愛了,還不能離婚?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違憲!

  • 播出時間: 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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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台灣
離婚、分手、婚姻。(示意圖/Freepik)

◎早安現場: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兩人可以自由結婚,但離婚卻有所制限,這合理嗎?專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分析有責無責大不同!

(現行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責任較重一方不准訴求離婚,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24日宣讀判決結果為部分違憲。(憲法法庭直播畫面))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與兩名外遇男子,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相關規定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於兩年內修法,放寬離婚要件。原先民法規定,因外遇行為而「有責」,不能訴請離婚,修法後將成為雙方都有權力訴請離婚。

(憲法法庭15日就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之一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圖)主張,婚姻自由既然作為基本權之一,雖然但書規定之目的可稱正當,但是進一步不准在婚姻破綻歸責較重者請求離婚,此手段應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1年11月15日 (圖:中央社))

吳景欽表示,婚姻關係的維繫應該是相愛與扶持,但通姦、虐待、疾病、財務、個性不合、生活習慣不同,都可能造成婚姻破裂。憲法法庭的判決等於宣告,與其身在不快樂的婚姻中,不如趕快進入訴訟程序。接下來的重點,就是保護婚姻關係中弱勢的一方與未成年子女。

(法官及民眾認為民法不准婚姻破綻責任重者訴求離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5日舉行言詞辯論。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1年11月15日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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