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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刑人可以在監所投票,思考不在籍投票應法制化……

  • 播出時間: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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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台灣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台北監獄必須為林姓受刑人設置投票所,以方便受刑人於明年元月總統大選投票日投票。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攝 112年2月13日 (圖:中央社)

◎早安現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台北監獄必須為提出准許投票申請的林姓受刑人在監所裡設置投票所,專訪喆律法律事務所黃杰律師,為聽眾解說相關法律規範與此事件意義。

事實上,民國95年立法院已經修法將投票權在褫奪公權項目中刪除,如今大部分入監服刑的受刑人都有投票權,只要被判無期徒刑服刑超過15年、有期徒刑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刑期、半年內沒有破壞監所秩序行為、都可以根據監獄行刑法,請假外出投票。但涉犯性侵、強盜、逃獄、殺人、毒品、家暴、和違反假釋規定的受刑人則無法申請外出投票。

黃杰律師表示,「准許在監所投票」並不是最終判決,只是因為整個訴訟程序走完,可能超過明年元月總統大選投票日,為免剝奪受刑人的權益,才作出這樣的裁定。但此事件值得大家深思,台灣目前還未將不在籍投票法制化。如果監獄裡的受刑人都可以不必返回戶籍所在地投票,那麼更多外出工作、旅居海外的民眾,其投票權豈不是更被漠視?

另一方面,裁定受刑人可以行使投票權,其實也可以保持受刑人的責任感,產生與社會的連結,以便在出獄後能更快融入社會運作。
(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台北監獄必須為林姓受刑人設置投票所,以方便受刑人於明年元月總統大選投票日投票。圖為111年九合一選舉投票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11年11月26日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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