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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民事訴訟法 民事濫訴未來可罰12萬

  • 時間:2019-03-25 11: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審查民事訴訟法 民事濫訴未來可罰12萬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前排右2)(劉玉秋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5日)審查「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確立民事訴訟金字塔訴訟制度,修法除了新增專家參與規定、再審制度的變革外,也對個案濫訴訂有防杜機制,未來法院可對惡意濫訴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將強制律師代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5日排案審查司法院所提出的「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修法。為確立民事訴訟金字塔訴訟制度,也就是把重要的法官集中在地方法院的「下寬上尖」的訴訟,使第一審成為堅實事實審,第二審為嚴格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司法院的修法版本明確規定所有證據資料應於第一審就提出,除非有「民訴法」第447條所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才例外准許於第二審提出新證據,讓法律見解統一穩定,並增定專家參與。

而修法也對個案濫訴訂有防杜機制,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書面報告中指出,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為濫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且法院得對實質上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呂太郎:『(原音)個案濫訴的防止,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減少司法不必要的浪費,讓當事人還有法庭的勞力、時間、費用花在有爭議的案件上。』

同時,修法也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並先以財產訴訟標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案件,規定強制律師代理,另增訂「共同商定審理計畫」,明定法院及當事人應有計畫進行訴訟程序,讓審理更加公正、迅速與經濟。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質詢時關切,時下法界所稱「三專生」制度,指下級審法官調至上級審辦事3年,會有很多法官不願回到下級審,要把圓桶型的訴訟制度改革為金字塔型恐怕不容易。對此,呂太郎則說,法官法修法後,一、二、三審的法官薪資沒有區別,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領到與最高法院法官一樣的薪水跟年資,現在所有的派令也明示,金字塔型組織生效後,法官都要自願回任原來的法院,法官們也都同意,因此,司法院計畫訴訟法施行5年後,人事才會變成金字塔,會一步一步調整。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5日)審查「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劉玉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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