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環署修正空品標準 臭氧達標待努力

2020-09-18 20:16(12-21 23:1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18日)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圖擷取自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18日)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圖擷取自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18日)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環保署表示,目前在臭氧8小時、細懸浮微粒(PM2.5)仍有努力空間,會由其前驅物減量著手;10月起將聯合各縣市啟動空污跨區合作預防應變機制。

環保署發布修正空氣品質標準,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秉持與國際管制趨勢以及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一致原則,修正台灣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目前空氣污染物中,以臭氧8小時、PM2.5仍有努力的空間,會由其前驅物減量著手,如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

蔡孟裕指出,預計10月起,將與各縣市聯合進行「空氣污染跨區合作預防應變機制」,在空氣品質預報不良期間,執行如固定污染源降載減排、車輛、港區及污染行為(如露天燃燒等)稽查,並定期討論應變情況。

本次空氣品質標準的修正,將懸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ug/m3修正為100u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ug/m3修正為50ug/m3;二氧化硫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ppb修正為75ppb、年平均值30ppb修正至20ppb;二氧化氮小時平均值標準由250ppb修正為100ppb、年平均值由50ppb修正至30ppb;將鉛空氣品質標準修正為3個月移動平均值0.15ug/m3。

此外,台灣臭氧8小時的標準值是60ppb,與歐盟的61ppb相當,因此達標判定方式也採歐盟計算,連續3年統計臭氧8小時不超過25天,如以百分比排序則為93百分位對應值。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持續參酌各界提出的意見,並依循WHO建議與參考國內外研究報告及管制趨勢,務實檢討空氣品質標準,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規定辦理。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