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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詐團 立院通過私刑拘禁凌虐致死可判無期

2023-05-16 10:06(12-20 04:55更新)
採訪撰稿:林詠青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截自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截自國會頻道)

民眾受詐騙淪為豬仔遭拘禁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第302條私行拘禁罪,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凡犯前條之罪並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參考德國、瑞士、奧地利法例,增訂《刑法》第302之1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及其加重結果犯的規定。犯第302條之罪者,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致人於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3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身心障礙者犯罪或施虐,即使是未遂犯,同樣須負相關刑責。第303條經修正,凡對直系血親如父母,犯第302條、第302-1條者,將加重刑責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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