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公布新版指引 遇「奧客」應保護員工 監視設備不得挪作考核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1日上路,勞動部今天(14日)公告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首度強化職場監視設備使用規範,要求雇主設置監視設備時,須事先向勞工說明設置目的並取得勞工同意,且不得將監視器畫面挪作績效考核等用途。遇到「奧客」時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不可一味要求員工向顧客道歉。
勞動部表示,新版指引是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而調整,將職場霸凌案件回歸職安法專章處理,至於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辱罵、威脅、暴力等不法侵害,則仍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讓不同案件有明確的法規依循,避免重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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