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物的輾轉流離看法律關係
在上週的節目中,我們談到了南京博物院館藏博物館的藏品《江南春》的流轉,從收藏家到入國家博物館館藏,遭館方人員賤賣字畫,又打官司,最後又遭人盜賣來源流到拍賣市場,最新的進度原拍定之收藏家從澳洲回中國,主動將作品移交到相關部門,現在這個畫作,又再度入南京博物院庫房了。文物本身有他的意義,而文物的流轉與遷徙,本身也是故事。今天我們要透過文物流轉遷徙,除了歷史遞嬗外,還有什麼法律意義在其中。
主持人許律師介紹:
一、如果將國家保存的文物,私下拿去販售,這應該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具體會犯什麼罪呢?
二、三、除了人為(不論是監守自盜或盜墓挖掘)將文物轉手外,歷史上,戰爭也是文物遷徙流離的原...
2026-01-24
兩岸法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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