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懲罰新規上路 罰站1天不可超過2小時
國防部5日公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新增官兵遭到檢束、禁足與罰站懲罰的新規定。施行細則新增,對士兵執行罰站懲罰應選定適當地點、時間及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逾2小時。
配合去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大幅修正,將平時、戰時懲罰權責事項改授權國防部另行訂定,國防部於5月預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並於本月5日公告修正,其中評議會修正為懲罰諮詢會,並修正調查、懲罰程序,增訂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廢止起役懲罰種類等規定。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軍人之懲罰依其身分,軍官懲罰包括撤職、降階、記過、申誡、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罰款及檢束;士官懲罰包括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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